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