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