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