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