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