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