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