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