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