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