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