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