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