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 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