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