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