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