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