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