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