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