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