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