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