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