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