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