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