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