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