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