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