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