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