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 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