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