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