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