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