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