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