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 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 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 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 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