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