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