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