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 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 其主矣。此臣主 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 制於天下而无 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 也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