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