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