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