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... 更多 >>